诉讼保全保险可以退吗 诉讼保全保险,一份未雨绸缪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诉讼保全保险;退保;法院支持
【:诉讼保全保险作为一项新兴的保险产品,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既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风险的保障,也为法院减轻了保全担保的压力,但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诉讼保全保险是否能够退保以及法院是否支持此类保险产品的使用仍存在诸多疑惑,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专业性的建议。
什么是诉讼保全保险?
诉讼保全保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当投保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保险公司将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因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法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等额现金或其他实物担保,而是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保全保险能否退保?
(一)从保险法的角度看
按照《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如果诉讼保全保险尚未生效,则投保人有权要求退保并获得保费退款,一旦保险责任开始后,原则上不允许退保,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责任,退保会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
(二)从实际操作来看
尽管从法律上说,诉讼保全保险在生效后不能随意退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提前结案或保全措施撤销,部分保险公司也会同意在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还剩余保费,投保人在购买诉讼保全保险时应事先了解相关保险公司的退保政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是否支持诉讼保全保险?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态度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以自己的房屋或者其他动产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地查封、扣押该财产,也可以接受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有资质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承认并支持诉讼保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方式。
(二)各地法院的实践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地方的法院也逐步接受了诉讼保全保险作为担保方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京高法发[2018]35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保全保险作为解决诉讼保全中担保难题的一项重要手段,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在诉讼保全保险生效前,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保费退款,但一旦保单生效,原则上不允许退保,建议投保人在购买诉讼保全保险时:
(1)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充分了解其产品和服务;
(2)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退保规则等内容;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退保条件和手续费标准,以便于日后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保,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补偿。
诉讼保全保险是一种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减轻法院工作负担的有效工具,在运用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兼顾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法院支持诉讼保全保险的态度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无论是从当事人角度还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我们都应该积极推广和应用这一新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