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为人民调解“柔情”上“保险”
近日,某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46件关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的案件,并出具调解书。据悉,上年度因某供热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致使一些住户未按时缴纳暖气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住户分期向供热公司支付暖气费。某供热公司与住户共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依法出具裁定书,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上了“保险”。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成功的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人民调解的“柔情”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给涉诉当事人吃了“定心丸”,不再担心对方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
近日,某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46件关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的案件,并出具调解书。据悉,上年度因某供热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致使一些住户未按时缴纳暖气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住户分期向供热公司支付暖气费。某供热公司与住户共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依法出具裁定书,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上了“保险”。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成功的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人民调解的“柔情”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给涉诉当事人吃了“定心丸”,不再担心对方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
莎车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委派给各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新模式,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赋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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