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陕西分公司:反保险欺诈案例(一)——打击保险欺诈,守护金融安全
案情简介
某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次日生效,3月30日员工某先生因右足骨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描述出险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晚8点,经我司核实其于2024年3月27日已在该医院急诊科治疗,我司因出险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案件拒付。
案例分析
1.先出险再投保
购买保险是为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的时间必须早于出险时间。本案被保人于2024年3月27日已出险,出险后考虑花费较大,3月28日才投保,试图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
某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次日生效,3月30日员工某先生因右足骨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描述出险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晚8点,经我司核实其于2024年3月27日已在该医院急诊科治疗,我司因出险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案件拒付。
案例分析
1.先出险再投保
购买保险是为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的时间必须早于出险时间。本案被保人于2024年3月27日已出险,出险后考虑花费较大,3月28日才投保,试图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2.虚假报案
被保险人出险后才投保,并通过虚假报案,谎报出险时间为保单生效后,从而达到其获取保险金的目的。
3.法律知识欠缺
被保险人不知道保险欺诈将承担法律责任,只考虑被发现仅是案件拒付,并不会给其带来其他的影响。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本案中某先生出险后再投保并虚假报案,企图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主观上有故意骗取保险金的意图,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经过查勘员调查取证后案件拒付。
在此,平安养老险陕西分公司提醒每一位消费者都要远离保险欺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