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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投诉电话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10-02 2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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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人寿保险:投保。 退保。%30 投诉。%20

北京社保其它相关查询:

一、团体投保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投保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投保单必须填写的项目

*:投保单位全称、单位来自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员网上工号、业务员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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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投诉电话

全国统一人寿保险:投保。 退保。%30 投诉。%20

北京社保其它相关查询:

一、团体投保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投保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投保单必须填写的项目

*:投保单位全称、单位来自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员网上工号、业务员代码;

*(投保单短险F处):投保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人员清单必须填写的项目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目各粒垂难延深立酸放伯、性别、职业、业务员姓名及代码,共5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必须提供

4、套餐产品投保说明每个套餐产品针对一个投保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目前销售的套餐有智盈套餐A/B/C/D/E款。

智盈A款套餐团体套餐 42 分类:保险案例及宣传 ★平安——智盈A款套餐团体套餐 保障责任 保额 备注 360问答意外身故 10万元,国家法定节日...

智盈套餐A谓草树地影补款(智诚套餐优化版) ?

保险责任 保额

意外身故 万,意外身故国家法定节日诉冷溶所获保额翻倍

意外残疾

疾病身故 5万

意外医疗 2万,100元免陪,90%赔付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 30元/天,最高180天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 20万

营运火车(地铁)、轮船 10万

营运汽其剧抗车 4万万

保费 1-3类 220元

4类 390元

5类 870元

“智盈”系列产品A 款投保说明

◆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师庆怀快即保单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于胡住督你望但义或附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 投保年龄规定:

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续保可放宽至64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本款套餐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平均年龄40周岁及40周岁以下的团体,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40周岁的团体,必须经核保人单独核价,且不能参加本款套餐产品。对平均年龄超过40周岁的续保投保单位,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本计划。

◆ 被保险人仅限承保与投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 投保人数:

投保人必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保险人全员投保本保险计划,不全员投保的团体不能参加本款套餐产品。所有被保险人必下肥洋阶由易占需星新须记名。若投保企业职业类别为1-3 类职业,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达动意构8人;若投保企业在海等山害板向帮需天有4类职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15人;命角纪别绍素若投保企业中有五类职义强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20人。

◆ 投保份数限制:

1、本款基本计划一至三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3份,四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2菜固农领适吗当头军份,五类职业的每理六文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1份。

2、重疾型和津贴型可选计划,每类最高可投保2 份,且可选部分不得超过基本保障部分的投保份数;交通型可选计划最高考处方角新投保5份,且不受基本保障部分投反饭准维买免信金保份数的限制。

◆ 职业限制:

本保险产品仅限承保一端科命欢架钱须留孙至五类职业人员。职业类别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请投保人如实、准确的填写被保险人职业。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告知不实,本胞还宣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 告知及体检:

需根据选择的保障内容,参照平安养老险《2011年核保规则》告知及体检。

◆ 责任免除:

除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外,增加“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 保险期间:一年,不接受小于一年的短期投保。

◆ 交费方式:趸交。

◆ 保障内容:

(每份)(适用标准条款:《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基本计划部分: 币种:人民币

保险责任 保额

意外伤害(P0445) 10万

国家法定节日意外身故(P0422) 10万

疾病身故(P0410) 5万

意外医疗(P0512) 2万,100元免赔,90%赔付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P0610) 30元/天,最高180天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 20万

营运火车(地铁)、轮船 10万

营运汽车 4万

◆ 特别约定:

1、我公司仅承担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2、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3、P0512险种承担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的比例赔付。4、P0422险种仅承担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的意外身故责任;5、本套餐基本部分P0410仅承提疾病身故责任;无其它特别约定。

注:国家法定节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 天、五一1天、端午1 天、中秋1 天、国庆3天、妇女节1天、青年节1天,总计13天;

2、可选计划部分:(请在□内“√”标注已确认投保的可选计划项目)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重疾型可选计划 重大疾病 50000元

□津贴型可选计划 仅限住院日额津贴(因疾病住院,3天免赔期) 50元/天(最多180天)

□交通型可选计划 民航意外身故或残疾 最高200000元

营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 最高100000元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 最高40000元

◆ 其他投保要求:

1、投保人员清单中所有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需详细清楚告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时,投保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若其职业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变更后职业费率增收未满期保险费。危险程度增加后未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有权利拒绝支付保险金。

2、投保人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主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计划。如投保比例不足100%,本公司有权利拒绝支付理赔金。

注:以上保险项目的保险责任见适用条款的具体说明,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本保单条款,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正式保险单签发后请详细审阅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及有关条款,如有错漏请及时通知更正。除本投保说明所做出的规定外,一切与保险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说明均属无效。

智盈套餐B款(经济III套餐A款优化版)

保险责任 保额

意外身故 万

意外残疾

意外医疗 1万,100元免赔,90%赔付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 30元/天,最高180天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 20万

营运火车(地铁)、轮船 10万

营运汽车 4万

保费 1-3类 185元

4类 245元

5类 525元

“智盈”系列产品B 款投保说明

◆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即保单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于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 投保年龄规定:

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续保可放宽至64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若投保本款套餐的投保人选投可选的重疾型、定寿型或津贴型套餐,则投保单位被保险人平均年龄需在40周岁及40 周岁以下。若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40 周岁,则不能选择投保可选的重疾型、定寿型或津贴型套餐。

◆ 被保险人仅限承保与投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 投保人数:

投保人必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保险人全员投保本保险计划,不全员投保的团体不能参加本款套餐产品。所有被保险人必须记名。若投保企业职业类别为1-3 类职业,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8人;若投保企业有4类职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15人;若投保企业中有五类职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20人。

◆ 投保份数限制:

1、本款基本计划一至三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4份,四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3份,五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2份。

2、定寿型、重疾型和津贴型可选计划,每类最高可投保2 份,且可选部分不得超过基本保障部分的投保份数;交通型可选计划最高投保5份,且不受基本保障部分投保份数的限制。

◆ 职业限制:

本保险产品仅限承保一至五类职业人员。职业类别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请投保人如实、准确的填写被保险人职业,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告知不实,本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 告知及体检:

需根据选择的保障内容,参照平安养老险《2011年核保规则》告知及体检。

◆ 责任免除:

除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外,增加“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 保险期间:一年,不接受小于一年的短期投保。

◆ 交费方式:趸交。

◆ 保障内容:

(每份)(适用标准条款:《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基本计划部分: 币种:人民币

保险责任 保额

意外伤害(P0445) 10万

意外医疗(P0512) 1万,100元免陪,90%赔付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P0610) 30元/天,最高180天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20万

营运火车(地铁)、轮船10万

营运汽车4万

◆ 特别约定:

(1)我公司仅承担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

(2)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3)P0512险种承担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的比例赔付。无其它特别约定。

2、可选计划部分:(请在□内“√”标注已确认投保的可选计划项目)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重疾型可选计划 重大疾病 50000元

□津贴型可选计划 仅限住院日额津贴(因疾病住院,3天免赔期) 50元/天(最多180天)

□交通型可选计划 民航意外身故或残疾 最高200000元

营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 最高100000元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 最高40000元

◆ 其他投保要求:

1、投保人员清单中所有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需详细清楚告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时,投保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若其职业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变更后职业费率增收未满期保险费。危险程度增加后未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有权利拒绝支付保险金。

2、投保人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主被_________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计划。如投保比例不足100%,本公司有权利拒绝支付理赔金。

注:以上保险项目的保险责任见适用条款的具体说明,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本保单条款,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正式保险单签发后请详细审阅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及有关条款,如有错漏请及时通知更正。除本投保说明所做出的规定外,一切与保险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说明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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