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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赔付营养费吗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20:03:55
关于住院期间所需支付的膳食费用,应该依据本地区政府部门规定的公务员在外出执行公务时的差旅补贴标准进行准确核定。至于膳食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受害人顺利完成所有住院治疗环节为止。

一、团体意外险赔付营养费吗

关于住院期间所需支付的膳食费用,理应遵循本地区政府部门公务工作人员在外出执行公务时所享受的差旅补贴标准进行精确核定。至于住院伙食费用的计付期限方面,自受害人由于交通事故原因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之日起便应开始计算,直至受害人顺利完成所有住院治疗环节方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团体意外险税前扣除能扣多少钱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团体意外保险的保费在列入计税所得额前均可予以全额抵扣,具体额度则依据年度实际发生额,上限保持在每年人民币八百元整之内。换言之,若个体所购得的团体意外保险所需支付的保费数额未超出上述限制,那么便有资格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该项费用从中得以全额扣除,以达到减轻其税费负担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针对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膳食费用问题,我们应当按照当前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参照公务员出差在外工作期间可享受的差旅补贴额度来进行精确计量和核算。而对于具体的膳食费用支付期限,我们通常会以受害者因遭受交通事故而不得不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那一天为起点,并持续到受害者成功地完成了所有必要的住院治疗过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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