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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保险全险不赔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20:03:46
1.不理赔因亲属撞击导致的伤亡、新车未上牌临时牌交通事故、维修过程中的事故损失。 2.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事故不赔。 3.停车场内车辆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 4.被保险人放弃追偿,保险公司免责。

一、什么情况下保险全险不赔

1.若因撞击直系亲属而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将不予理赔。

2.针对新购置车辆尚未完成上牌登记手续且具有有效期内临时号牌的情况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样予以拒绝赔偿。

3.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的承担范围之内。

4.若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未能顺利通过年检,由此产生的任何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亦不负责赔偿。

5.在向收费性质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如遭遇车辆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6.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方的追偿权利,则保险公司也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 对于由于亲属冲撞引发的伤亡事件以及新车尚未正式登记挂牌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我们将不予赔偿。此外,在车辆维护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2. 若被保险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检验或者经检验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故,我们同样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在停车场内,如果您的车辆不幸遗失,请注意,保险公司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 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利,则保险公司将据此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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