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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的时效是多少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20:03:37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后,被保险人需在合理且适时的期限内启动法律追偿。一般规定,此类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和审理案件。但如能出示确凿证明显示拒赔确实发生在后期,当事人可申请暂时延长诉讼时效。

一、保险公司理赔的时效是多少

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被保险方应当在合乎情理且恰当的时间段内及时行使法律诉讼的权利。通常而言,诉讼时效设置为三年。假使逾越此期限,那么由法院立案并审理此案将是不可能的。然而,若当事人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较晚的拒赔事实,其可以申请将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逾二年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逾十年的自受到损害之日起消灭。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

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后,被保险方应在合理且适时的时间范围内依法启动法律追偿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诉讼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一旦过了这一期限,法院原则上将不再予以立案和审理。然而,如果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表明拒赔行为实际上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期才发生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暂时性地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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