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一、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当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困境时,保障权益人和被保险人均享有采取以下几种相应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首先,是选择协商解决,当事人有权积极主动地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展开公平、公正的对话,通过双方面对面、深入细致的交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尊重,共同探讨并找出一种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且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其次,可以考虑提交仲裁申请,也就是把纠纷提交给由保险公司所属管辖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处理,仲裁结果将拥有法律权威性,同时具备强制执行力;而如果以上两种维权方式仍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保障权益人和被保险人还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带病投保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患病情况下,依法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即可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们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害性的产生;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面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事件时,权利受保护人士及保险受益者均可以选择以下法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上三种途径的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并为其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