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一、诉讼保全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之外,还需依据所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将由最终败诉的一方承担。
然而,同样像其他诉讼费用那样,申请方必须先自行垫付这笔款项。对于申请保全措施的情况,则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分档收费,具体规定如下:若财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或未涉及其财产数额的,每件仅需缴纳30元;当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并低于10万元的部分,按照1%比例计算收取;而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比例计算收取。
然而,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保全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当前,无论是基于司法部门自身职权或者是通过当事人申请启动的诉讼保全程序,大多数情况下均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交与保全金额相等的保证金以供审核批准。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仅限于信誉卓越、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而且这还必需建立在申请人在相应银行具有同等价值的存款或授信额度基础之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在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需要提交担保并缴纳相关费用。若诉求最终未能得到支持,则由败诉方承担这部分费用。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会率先支付相关费用;根据所保全财产的价值大小及数量,费用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价值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保全事项,每次的费用为30元人民币;而对于价值介于1000元人民币到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保全事项,每次收取1%的费用;至于价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保全事项,每次收取的费用不超过0.5%,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