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怎么样拒赔
一、保险公司怎么样拒赔
通常而言,保险拒绝赔偿主要涉及以下五种情况:
首先,若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与真实情形不符,或申请理赔的具体事项与保险合同存在出入;
其次,购买保险时刻意向保险公司隐瞒关键信息;
第三,出险之后未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提交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相关事实;
第四,保险公司认定该事故并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
最后,出险后未能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工伤
在发生工伤事件之后,一般的处理程序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工伤事故的受害者,也就是职工或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在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情形的确认无误之后,用人单位以及实际受伤害之人或其直系亲属则需要向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力求通过权威的劳动能力鉴定来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伤残等级;
最后,由用人单位在了解到伤残登记的确切结果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应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额度并予以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保险理赔过程中经常出现被判定为“拒赔”的情形,通常涉及到以下五大因素: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或者理赔申请事宜与合同内容有所偏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有意隐瞒关键信息以获取更优惠的价格;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之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以及遭受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方所签署的承保范围之内,或者由于投保人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等。以上种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对相关理赔申请进行拒绝,因此,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们需要认真审阅每一项条款,并且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务必及时且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