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款不当得利起诉状是手写的吗
一、保险理赔款不当得利起诉状是手写的吗
1.原告:在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原告通常是赔偿权益的享有者,亦或是受伤害事件影响的当事人本人。
依据相关身份信息填写其出生年月日、性别、族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等详尽资料。若涉及单位财物损失,则该财产的所有权享有人便可视为原告。
另外在涉及死亡事故的索赔案件中,赔偿权益的享有者应为受害者的合法继承人,这包括了受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人,这些人均可作为共同原告,并按照各自的身份信息填写出生年月日、性别、族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等详细资料。
2.被告:在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中,被告通常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除了根据相关身份信息填写其出生年月日、性别、族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等详细资料之外,行驶证上注明的车主也是被告之一。如果车主为自然人,同样需按照相关身份信息填写出生年月日、性别、族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等详细资料。
同时还需注明单位的注册地址。
3.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项目,具体的项目内容可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计算表格。
4.事实与理由:在撰写事实与理由部分时,需要详细阐述需要说明的事实情况。
5.诉状落款处:在诉状落款处,赔偿权益的享有者应当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若是涉及到受伤事故,则由受伤者亲自签字;若是涉及到死亡事故,则由作为受害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人共同签字。若原告为单位,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理赔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结婚以后购买的分红险和养老保险产品当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些保险项目以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主要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现。
随后,这对夫妇会用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来按时支付保险费用,这样做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升和保护家庭财产的价值意义。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将这类保险产品中所产生的收益视为个人财产,那么对于另一位伴侣来说,这种处理方式显得极其不公允。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把此类保险的保单现值界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同时,保险合同仍然能够保留为原购买方(通常情况下是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形式;
以此为基础,购买方能在离婚后自由选择是否继续承担付款责任,或者将保单的资金价值进行转化和变现,并且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另外一方转让其所拥有的金额的一半作为双方财产分配的折算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若原告系受害人或财产损失之所有权人,须逐项详尽填写个人身份资料、所在单位以及实际居住地址等各项详细信息;如遇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其合法继承人亦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2. 在被告方面,应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出行凭证持有者(即赔偿责任承担人)的详细身份资料及其所就职之机构的相关信息。3. 在起诉书中务必明确您所期望获得的具体赔偿项目,可以借鉴本网站所提供的相关计算表格进行参考和比对。4. 针对事实与理由部分,请尽述其间相关背景状况及来龙去脉,以便让法院了解案情细节。5. 当案件涉及到人身伤亡时,原告或其所属单位在起诉书落款处签名/盖章之时,必须得到合法继承人的共同签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