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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提起诉讼案件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7:12
通常可将保险公司作为诉讼对象,但需确认其被告资格。若资格不符,可能诉讼难度增加,且可能面临被告不适格的抗辩。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类型包括:重大对外事务、本地重大影响及最高院指定的案件。

一、保险公司能否提起诉讼案件

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选择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然而,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我们需要评估该保险公司是否具备作为被告的相应资格,如果不具备,那可能会加大诉诸于法庭的难度,甚至哪怕已经成功立案,对方也可能会利用被告不适格这一点进行反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类型:(1)涉及重大对外事务的;(2)在本地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以及(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定并明确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险公司能否查到认定书

在处理保险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此类案情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审查,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查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此类文件乃是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涉事机动车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情况、工程技术难点及各项技术性检验和鉴定报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经过严谨的思维推理,明确辨识出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以及事故的原因和相关责任方的身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选择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然而,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我们需要评估该保险公司是否具备作为被告的相应资格,如果不具备,那可能会加大诉诸于法庭的难度,甚至哪怕已经成功立案,对方也可能会利用被告不适格这一点进行反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类型:(1)涉及重大对外事务的;(2)在本地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以及(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定并明确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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