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意外保险理赔时效是几年
一、人生意外保险理赔时效是几年
关于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拒不履行理赔义务引发的法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讲,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两年;但对于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人寿保险索赔事宜,其诉讼时效期则长达五年之久。至于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除人寿保险之外)的被保险方或受益者于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时,诉讼时效期间同样设定为两年,此期限自其获知或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起算。另据相关规定,倘若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者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其诉讼时效期间则延长至五年,同样从其得知或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人生意外保险多少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金额与投保者所从事的职业类别有着密切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于1至3类职业,每万元的保额约需缴纳人民币3元的费用,而如果投保100万元的保额,总费用则大约为人民币300元。
然而,对于4类职业而言,每万元的保额则需要支付人民币10元的费用。至于5至6类职业,每万元的保额则可能需要支付高达人民币30元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1至3类职业主要包括内勤人员、办公职员等相对较为安全的工作类型;
然而,4类及以上的职业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包括危险作业以及体力劳动者等职业类型。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关于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拒不履行理赔义务引发的法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讲,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两年;但对于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人寿保险索赔事宜,其诉讼时效期则长达五年之久。至于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除人寿保险之外)的被保险方或受益者于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时,诉讼时效期间同样设定为两年,此期限自其获知或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起算。另据相关规定,倘若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者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其诉讼时效期间则延长至五年,同样从其得知或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