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在保险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就保险责任的归宿以及赔偿金额的额度等内容产生分歧与争议,则需运用相应的方式以求公平且合理地加以解决。依照通常规律,针对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纠纷,业内惯常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及司法诉讼这三种途径来加以处理。
1.协商和解:当争议出现之际,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模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方式解决保险纠纷,系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乃属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之一,其所做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效力,当事人须得自觉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
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在保险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就保险责任的归宿以及赔偿金额的额度等内容产生分歧与争议,则需运用相应的方式以求公平且合理地加以解决。依照通常规律,针对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纠纷,业内惯常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及司法诉讼这三种途径来加以处理。
1.协商和解:当争议出现之际,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模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方式解决保险纠纷,系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乃属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之一,其所做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效力,当事人须得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