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资讯

商业保险有不记免赔吗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5:01
商业保险有“不计免赔”附加险,可无视免赔额度全额赔付损失,但须基于主险购买。购买后,被保险方可将免赔金额转嫁给保险公司,实现更全面的风险保障。该险种多用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特定情况下适用范围有限。

一、商业保险有不记免赔吗

商业保险中存在着一项名为“不计免赔”的附加险种。此附加险种的主要功能在于,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公司将会无视免赔额度,直接对所有损失实施赔偿。

然而,此类附加险种必须建立在主险基础之上,无法独立购买。在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之后,被保险方得以将原本需由自身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获得更为全面的风险保障。一般而言,该类附加险种主要适用的是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其应用范围可能会有所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商业保险有必要买吗

倘若公司和员工觉得自己需要更为强大的劳动安全保障,那么购买商业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举措;

然而反之,若他们认定公司已为其提供的社会保障足以覆盖员工之所需,那么便无需额外购买商业保险了。

购买商业保险并未规定为强制性的行为,而为员工购置社会保障却是强制法定义务。

公司有责任于员工入职后的第30天内按照相关规定为本企业的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商业保险中存在着一项名为“不计免赔”的附加险种。此附加险种的主要功能在于,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公司将会无视免赔额度,直接对所有损失实施赔偿。

然而,此类附加险种必须建立在主险基础之上,无法独立购买。在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之后,被保险方得以将原本需由自身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获得更为全面的风险保障。一般而言,该类附加险种主要适用的是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其应用范围可能会有所限制。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5次

分类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