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资讯

被起诉可以追加保险吗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4:22
财产损害赔偿与保险赔付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处理。两者需独立审理,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区分这两种诉讼,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起诉可以追加保险吗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的受害人依法享有对保险赔付款项的直接请求权,而且这种请求权具有法定性。因此,我们可以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出发,将这两个法律关系纳入同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并将相关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吗

的确可以如此。

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辩护权乃是每个公民间、个人身上、每个犯罪嫌疑人、以及每个被告人均应享有的基础性合法权益。

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主行使辩护权,亦可授权代理律师或者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其他公民替其维护辩护利益。

此外,在日常生活之中,纠纷现象并不罕见,尽管许多细微的纠纷通常会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对于部分较为严重的纠纷而言,则可能需要诉诸于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的受害人依法享有对保险赔付款项的直接请求权,而且这种请求权具有法定性。因此,我们可以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出发,将这两个法律关系纳入同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并将相关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8次

分类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