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哪些人可以拒赔
一、保险有哪些人可以拒赔
(一)未能真实详细地阐述自身情况,投保过程中过分随意,未对健康告知进行全面细致的填报,未认真审核个人的病史记录。鉴于繁琐的内容,不愿深入研究,因此选择一并填写“否”。
(二)合同效力无法产生作用,投保出现失误,与需求不符,希望得到的保障并未被正确涵盖其中,由于误投导致风险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客户错误的认为此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
(三)对于保障的中断浑然不知情,忘记缴纳保费,待到投保时仍以为健康状况与之前无异,然而实际上在保障中断期间,健康状况已不再满足购买条件。
(四)属于免责条款范畴,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规定,若发生此类事件将不予赔偿,常见的包括特定灾害、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先天性疾病等。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除了关注保障责任外,也不应忽视免责条款的重要性。
(五)恶意欺诈保险,投保前即患有重大疾病,试图利用保险漏洞,获取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保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以下免责事项:
如果是投保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对于合同解约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
再者,倘若投保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只要这种行为对保险事故的爆发和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合同解约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予以免责处理;
同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恶意制作保险事故(或者说蓄意制造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保留权利解除合同并且免去应该负有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及第四十四条
(一)未能真实详细地阐述自身情况,投保过程中过分随意,未对健康告知进行全面细致的填报,未认真审核个人的病史记录。鉴于繁琐的内容,不愿深入研究,因此选择一并填写“否”。
(二)合同效力无法产生作用,投保出现失误,与需求不符,希望得到的保障并未被正确涵盖其中,由于误投导致风险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客户错误的认为此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
(三)对于保障的中断浑然不知情,忘记缴纳保费,待到投保时仍以为健康状况与之前无异,然而实际上在保障中断期间,健康状况已不再满足购买条件。
(四)属于免责条款范畴,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规定,若发生此类事件将不予赔偿,常见的包括特定灾害、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先天性疾病等。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除了关注保障责任外,也不应忽视免责条款的重要性。
(五)恶意欺诈保险,投保前即患有重大疾病,试图利用保险漏洞,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