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律师费用由哪方承担
一、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律师费用由哪方承担
律师所收取之委托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支付。
然而,在下列特定场合与情况下,律师费用可能需要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首先,合同纠纷类案件中的债权人若行使撤销权,在此情况下,律师费用则可能由债务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承担;
其次,涉及到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律师费用亦可能由侵权方承担;
再者,担保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律师费用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在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律师费用亦可能由过错方承担;
最后,在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亦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约定解除的概念。
约定解除意指在订立合同时,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在特定条件出现时,其中的一方有权力行使解除权,以使合同的效力终止。
譬如,在代理合同的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约定若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能完满地达到约定的最低业务数量标准,那么作为保险人的一方便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当依法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或自动终止合同关系。
这种法定解除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一方的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履行陷入僵局,或者合同原有的目标和意图已经无法实现;
其次,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动、相关法令和计划变更,使得保险代理合同失去了其原本的法律基础,或者其主要条款与新规定相互冲突;
最后,如果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无法履行该合同,或者一方经营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如关闭、停业、分立、合并等情况,此时另一方也同样具备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律师所收取之委托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支付。
然而,在下列特定场合与情况下,律师费用可能需要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首先,合同纠纷类案件中的债权人若行使撤销权,在此情况下,律师费用则可能由债务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承担;
其次,涉及到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律师费用亦可能由侵权方承担;
再者,担保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律师费用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在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律师费用亦可能由过错方承担;
最后,在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亦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