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一、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针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在购买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需进行健康状况告知的险种时,若被保险人未能如实披露自身健康状况,存在故意隐瞒病情或带病投保的现象;
第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理赔事项,例如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通常会设定相应的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由于未满足理赔条件而导致无法获得赔偿,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许多疾病并非经医生诊断即能获得赔偿,部分疾病还须达到特定状态或完成特定手术方可获赔;
最后,若被保险人的行为触犯了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免责条款,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保密协议无效
尊崇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指引,在签署保密协议之后,贵司应依法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提供适当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雇主未能在合约期限内按时给予员工此项补偿,则此类保密协议条约将自动失效。
另外,按照保密协议的要求,我们有必要清楚地注明保密期限。
一旦保密期限届满,该保密协定便自动失效。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宜。
对于承担保密责任的员工而言,雇主有权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设立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有权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其发放相应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自觉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针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在购买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需进行健康状况告知的险种时,若被保险人未能如实披露自身健康状况,存在故意隐瞒病情或带病投保的现象;
第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理赔事项,例如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通常会设定相应的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由于未满足理赔条件而导致无法获得赔偿,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许多疾病并非经医生诊断即能获得赔偿,部分疾病还须达到特定状态或完成特定手术方可获赔;
最后,若被保险人的行为触犯了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免责条款,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