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资讯

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3:14
申请大病救助包括: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一、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包括:

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关于申请大病救助的事宜,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流程和材料要求。

首要步骤是,患病者需亲自提交如下文件:

(1)由本人亲笔填写的《医疗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

(3)如果是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须提交低保证明的复印本;

(4)医药费用发票原件以及住院治疗结束后的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

(5)医疗诊断书及病历的复印件。

在收到申请后,各相关单位将进行严格的核实审查程序。

首先,当地的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批;

其次,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救助者,其信息将会在村里(社区)进行公示;

最后,如有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会把材料逐级退回至申请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核实审查通过以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便可以领取到相应的救助资金。

而村里(社区)委员会也需要依序履行调查核实、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等职责,并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同样要将材料退还至申请人手中。

此外,同属一个镇的社保救助办公室还需要进行同样的调查核实与评审工作,最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信息返回到村里(社区),同时书面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

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大病医疗救助形式将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种方式相结合,旨在实现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因此,在这个新型的护理体系下,您无须再经历漫长的个人申请、审核与审批过程,只需尽早地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享受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和个人自付部分“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大病救助包括:

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31次

分类栏目

热线电话:400-885-6011

24小时在线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号加区号。

微信沟通
专属顾问,随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