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意外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
意外保险赔偿项目有:意外保险赔偿项目一般有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以及紧急医疗救援等等。赔偿金的额度则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且结合保险条款决定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2、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意外保险赔付后工人继续起诉会怎样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起诉讼。当涉及到工伤赔偿事宜时,倘若工伤职工或他们的近亲属对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此时是有权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此外,如果工伤赔偿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则可以继续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