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一、人伤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登记的,如果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理赔的程序包括报保险、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递交索赔单证、进行理赔。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人伤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对方不满意怎么办
遭遇车辆碰撞而导致保险索赔不尽如人意时如何解决?
当您因车辆碰撞遭受损失且对保险赔偿结果感到不满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您可考虑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洽谈协商,详细列举自身实际所受损失,以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赔偿要求;
(2)若保险公司对此予以否决,受害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同时针对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断并酌情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首先,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案操作。报案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保险单据以及相关车辆行驶证件与驾驶员驾驶证等文件齐全;其次,客户需驾车前往指定的保险公司机构;第三个步骤是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分部填写并提交《车辆出险登记表》。完成上述三项重要工作后,您可以顺利获取到两份《车辆出险登记表》以及一份《出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