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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2:08
醉酒、超载、无牌照、未年检、未审核驾驶等情况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收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或受损,保险公司不赔。对方全责时,先与对方协商。未及时报告或擅自修复,保险公司可拒赔。撞伤亲属、精神损失及维修期间损失,通常不获赔偿。

一、哪些是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

(二)超载及无牌照车辆出现事故。针对超载车辆以及未获得合法注册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按期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出现事故。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仅对符合标准的车辆生效,而未按期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则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保险,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驾驶员未按期进行年度审核。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驾驶员未按期进行年度审核所驾驶的车辆同样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五)在收费停车场内丢失车辆或遭受刮擦。尽管消费者可能已经购买了全额保险,但在收费停车场内丢失车辆或者遭受刮擦,保险公司仍然不会予以赔偿。因此,无论车辆是丢失还是遭受刮擦,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消费者应当寻求停车场方面的赔偿。

(六)对方负全部责任时不应追偿。当事故责任完全由对方承担时,消费者首先应该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七)未及时报告事故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告。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的行为,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偿。

(八)驾驶车辆撞伤自己的亲属。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是指排除以下四类人员: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九)精神损害赔偿不获赔偿。大多数保险条款中都会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十)车辆维修期间的损失不获赔偿。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均有权拒绝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一份合法且有效的保险合同应具备以下几个必要要素:

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拥有与其签署此类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在拟订合同时,各方须就各自的真实意愿进行明确表达,不得采用欺骗或压迫之类的手段来影响对方,以免造成误解和纷争;

最后,合同条款的制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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