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资讯

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哪些人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2:02
在保险业务中,生存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本人或指定的投保人;若被保人身亡,则需指定与被保险人有利益关系的非被保险人,如父母、配偶和子女。未指定或双方均去世时,保险公司将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继承保险金权益。

一、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哪些人

在保险业务中,我们通常可将指定受益人设定为以下群体:

首先,若被保人为生存受益人,其通常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或指派的投保人;

其次,当被保人身亡时,通常需指定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联的非被保险人人员,例如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在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均不幸离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默认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并继承相应的保险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怎么判

当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保险利益未被视为共同财产时,该保险利益便应当归属给得到此项利益的一方作为个人所有物。

保险利益,换言之,即是包含在保险合约中的保险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利益所指向的是特定人身之间的联系,这种利益专为某个个体享有,理应对其视作受益人个人的财物,而不应归入夫妻共有的范畴内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4次

分类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