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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保险不设置免赔金额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1:35
免赔额,即保险合同中的自负额,指在一定限额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额度。其目的在于减少小额赔款,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降低保险公司成本。免赔额在国内外保险市场均为常见策略。

一、什么保险不设置免赔金额

我们通常所说的免赔额,亦被称为"自负额",即是指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在一定限额内的损失事项,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额度标准。制定免赔额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适度地减少频繁出现的一些小额赔款支出,从而提高被保险人对自身权益的关注程度及责任意识,尽可能规避不应出现的损失情况,并且,这也有助于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负担。事实上,无论是在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制定免赔额都是各大保险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通用策略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什么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关于夫妻中一方所购得的人身保险,且其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为自身,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将不予考虑;

而可以进行分配的财产乃属双方共有范畴,在此情况下,首先需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关照原则做出裁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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