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如何起诉
一、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如何起诉
民事起诉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撰写申诉书,其中需明确维权的具体要求,例如请求法院裁决解除保险合同或者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也需要详细阐述相关事实与具体理由;
其次,将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下来,法院会对收到的申诉书进行立案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
然后,法院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享有答辩的权利;紧接着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发表各自的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法院参考;
最后,法院会依据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如果任何一方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六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二、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吗
保险合同的解除通知在到达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缴纳赋予给对等方的书面通知书之后,该份保险合同即行正式解除其法律关系。
若对等方对此表示异议,他们有权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这份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然而,如果对等方直到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以后才提交异议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