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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可否和侵权责任赔偿共存

栏目:保险资讯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23 19:50:34
人身保险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共存的,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追偿。

一、人身保险可否和侵权责任赔偿共存

人身保险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共存的,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二、人身保险可以退吗

人身保险产品具备可退还性,这是通过《保险法》的明确规定或是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特别约定所确立的。

在保险合同缔结之后,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之外,投保者有权利选择撤销该合同,而保险公司则必须尊重这种权力。

人身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将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标的物,当被保人生存期间内遭遇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有效期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者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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