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深圳分公司以案说险|财产保险足额投保很重要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甲企业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2023年7月1日晚,因暴雨导致企业财产受损,该企业联系人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工作人员联系客户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后核实发现,甲企业财产综合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仅按保险价值的50%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最终该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甲企业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2023年7月1日晚,因暴雨导致企业财产受损,该企业联系人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工作人员联系客户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后核实发现,甲企业财产综合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仅按保险价值的50%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最终该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根据财产综合险保单条款第三十一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案例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得知,甲企业因未足额投保财产综合险导致其财产损失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从而导致赔偿金额不能完全覆盖其损失。因此,企业在投保财产综合险时,需按照财产自身的实际价值去评估并足额投保保险金额,防止因不足额投保而得不到足额赔付,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
注: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