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申请理赔
项目介绍
项目介绍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全区59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全程提供保障服务。
理赔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59周岁以下残疾人和持有1—8级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因公伤残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
保险时限
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29日
保险责任
理赔所需材料
1、基本理赔单证: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首次申请索赔时提供);
(3)转账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转账账户姓名需与身份证姓名相同);
(4)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根据申请项目,需额外提供的单证:
(1)意外伤害身故(含猝死);
A.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猝死附猝死证明;
B.宣告死亡的被保险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C.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身份证件;
D.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F.诊断证明及住院病例;
G.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2)意外伤害伤残:
A.诊断证明及住院病例;
B.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C.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残疾程度的鉴定以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等级、项目、残疾程度”为标准;
D.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意外伤害医疗(附加住院津贴):
A.诊断证明及住院病例;
B.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C.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及各种检查、化验报告等原始单据;
D.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住院医保结算单。
(4)自然灾害伤亡救助:
A.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件公告、认定证明;
B.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伤残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
C.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家庭财产保险:
A.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B.损失清单、索赔申请、保险单正本;
C.财产损失清单、装修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保险事故原因的证明材料;
D.被保险人身份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明;
E.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理赔流程
保障热线
全国客服统一热线:95585
理赔服务咨询热线:0472-5560382
承保政策咨询热线:0472-5560324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服务机构遍布自治区城市乡镇、偏远农村,确保本保险项目实行24小时365天全天候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确保赔案快速处理,保证被保险人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来源:内蒙古残联